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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目来源于清华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李希光和他的学生孙静惟合作的一篇文章,我从最近的《新闻记者》杂志上看到之后,很受震动。两位作者敏锐地指出,今天,在中国媒体不断走向市场化,有的已成为高度商业化的企业的背景下,由于媒体商业利益的逼迫,记者的权益保障、道德操守、职业前景乃至身体健康,都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危机。这确是警醒之言。不过,笔者以为,商业化对新闻记者的影响,恐怕还不止如此,“记者”作为一种职业和社会群体,其价值理念和社会意义,也深刻地受到了商业化浪潮的冲击。
文章认为,这种窘境削弱了记者对新闻工作的“忠诚感和自豪感”,使许多记者“正在变成一个整天考虑如何养家糊口的人”。实际上,“忠诚感和自豪感”减弱,不仅是记者们对自我权益衡量的结果,更反映出他们和他们事业的基础———媒体之间,在理想和价值追求上存在分歧,他们因为这种分歧而混乱,而彷徨,而无所投身无所依赖。
客观地说,新一代的记者,并非普遍缺乏职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甚至可以说,他们中的大多数,正是带着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入这一行业的。这从我国媒体这几年无数由年轻记者完成的出色报道中可以得到体现。但是,在现实中,记者在坚持“传达真相”、“客观公正”等新闻原则时,首先的、最大的压力有时却来自身后的媒体。
随着我国新闻事业领域的开放与改革,媒体产业、媒体企业的经济效益追求变得非常自然和重要。对媒体来说,社会效益应该是重于经济效益,但那在个别媒体的主管者、上级或创办者眼里,经济效益是首位的、前提的,是评价一家媒体“价值”最核心的指标。这种价值观在媒体的肌体里不断传导和弥漫,最终会影响到每一位编辑、记者,哪一篇强迫记者完成的所谓软稿背后,没有一个记者的困惑与无奈;哪一篇被人情、金钱、广告所“灭”掉的好报道背后,没有一次记者对自我“责任与良心”的残酷拷问?然而,这样的情况又并非鲜见。
当一个记者的理想屡屡碰壁之后,他只能调整自己去顺应,在“经济效益”上取得个人和企业的“追求一致”。但失去对新闻理想的追求,记者又如何保持对新闻事业的“忠诚感和自豪感”?在这里,商业利益目标与新闻理想之间的矛盾,其实已经导致新闻工作者一种严重的“人格分裂”———为了社会效益,他们追求真实、公正、客观;为了经济效益,他们无法把握向大众传播的内容。这种价值观上的分裂,是投射于记者心上最沉重的“商业化阴影”。
应该看到,记者、同时也是媒体的这种“人格分裂”,实际上并非只出现于我国的个别媒体,在媒体产业相对成熟和发达的国家,也同样存在着类似的问题,他们因此而建立起许多“栅栏”性的制度,以防止损害新闻原则的价值追求,渗透和侵害健康的大众传播渠道。这说明,媒体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内生的,自然的。如果这与社会要求的媒体意义产生矛盾,那么我们必须考虑,社会应该以怎样的力量来平衡这一博弈,实现对“监督者”的监督;同时也让有真正新闻理想的新一代中国记者,彻底走出商业化阴影,完成他们忠于新闻真实、忠于职业道德、忠于自我良心的事业追求———毕竟,这是一个社会对所有媒体最基本的需求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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