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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和总编合谋制造伪新闻的一个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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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祚庥
来源:
发表时间:2006-02-26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今天,亦即2005年12月14日下午,收到《南方周末》记者站用快件寄来的两本2005年第25期《南方人物周刊》!查看之下,这两本《南方人物周刊》寄出的时间,却是2005年12月14日上午9:30分! 正如我在《揭露伪新闻〈南方人物周刊〉又一次作了背离诚信原则的报导》一文中所述,我曾在12月7日星期三的傍晚,向刘天时记者索要她所整理的何祚庥“专访”,在12月9日星期五,再一次向她索要整理好的稿子,她推说人在“外地”,但《南方人物周刊》将在星期五出,运到北京要晚一天,但在下星期一就可以看到,( 按:亦即在北京可以看到),她将送给我,或者在12月12日由《南方周末》记者站转给我。到了12 月13日,我再度催要《南方人物周刊》,她仍说人在“外地”,但这一《南方人物周刊》会在12月12日,亦即星期一寄出,可能要到两天后亦即在12月14日星期三才能收到。
遗憾之至!直到2005年12月14日下午14:00左右我才收到这一“快件”。可是,这一“快件”明确显示,并不是记者刘天时所许诺的将在12月12日,亦即星期一所寄出的函件,而是在13日的再度催要之下,才在2005年12月14日上午9:30分寄出“快件”!
略为翻阅一下,立即发现一条足以证明记者刘天时制作假新闻铁证一则。
记者刘天时这次在“专访”中,换了另一个标题:《一个批判者的自我辩词:对话何祚庥》,刊登在2005年第25期的第23页上,署名是“本刊记者刘天时发自北京”。
这一署名的特点是:没有标明此专访稿是否经过何祚庥审阅!不要以为这是记者刘天时无意的疏忽,因为标明了“未经本人审阅”,就意味着这一报导将由她负全部责任。刘天时的稿子当然要《南方人物周刊》总编辑们的审阅,如果记者刘天时的署名,没有写上“未经何祚 庥审阅”的话,总编辑们当然有责任及时提醒刘天时署上“未经本人审阅”的字样。所以,记者刘天时发表一个“未经本人审阅”的稿子,却不标明此稿未经本人“审阅”,这只能说明这一署名方式是《南方人物周刊》的记者刘天时和总编们的“合谋”。 注意到我在《揭露伪新闻??〈南方人物周刊〉又一次作了背离诚信原则的报导》的文章中曾两次提到《南方人物周刊》总编辑的所作所为:一是,要求记者刘天时回去“请示一下你们总编辑”;二是,刘天时告诉我“我们本来是打算下一期采用的,现在是总编说要提前在这一期发稿,所以就来不及给你看了”。 所以,我认为这是记者刘天时和总编们的“合谋”! 我这里还将提供一个“铁证”。那就是在这一期,亦即第25期《南方人物周刊》的第32页上,还登载了一篇由记者徐振江对学者司马南的一个“电话采访”。这一采访标题是《何祚庥特别注意证据》,署名是司马南。但是在这一短文的结尾,却特别注上“实习记者徐振江根据 电话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为什么记者徐振江要特别署名上司马南的名字,并且又注上这是“徐振江根据录音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的字样呢?这是因为:第一,这一短文里所说的意思均是司马南的讲话,记者徐振江只是整理,而且力求“整理”符合司马南的原意;第二,也许在整理中会有所“失误”,所以在署名的注释上又写上“未经本人审间”,以示他对这一“整理”负全部责任。 需要评述的是:这位记者的署名以及所加的评注,完全符合新闻报道的规范,是一位合格的记者,可能将来会成为一位优秀的记者,虽然这位记者在职位上是一位“实习记者”,也许尚未拿到《南方人物周刊》的长期聘任的合同! 但是,连“实习”记者都懂得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而《南方人物周刊》的“正式”记者刘天时竟然不懂?!不能说《南方人物周刊》的总编们也不懂得有关署名的“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因为总编们还是让“实习记者”徐振江署上“未经本人审阅”的字样。这就产生一个运作规范上的“双重标准”的问题。为什么对司马南的电话采访要署上“未经本人审阅”的字样,而对何祚庥的“专访”却力图回避何祚庥的“审阅”。一再避免把文稿及时发给何祚庥,但在署名时却故意不注明“是否经过本人审阅”。这充分表明,所谓“追问何祚庥??科学家?哲学家?反伪斗士”的报导,完全是《南方人物周刊》总编辑和记者刘天时的“合谋”。
既然是“合谋”,所以我赞成在“不良记者名单”中还要列上《南方人物周刊》总编辑的名字。注意到《南方人物周刊》的总编们共有4位;其名单是:主编( 刘建明);副主编( 徐列,杨子,万静波)。未必所有的总编们都卷入这场“合谋”。所以,只好把各位先生一并列出,请“合谋”者自动“对号入座”,以免波及无辜! 为什么记者刘天时一再拖延将2005年第25期有何祚庥“专访”的《南方人物周刊》转送给我?一句话:做贼心虚! 其实,2005年12月12日,亦即星期一,《南方人物周刊》已经在北京书刊市场上出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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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syso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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