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掐指算来,中国的民营电视企业已经走过了十个春秋。十年来,中国民营电视企业经历了几多坎坷,几多悲喜?它的前程有几多阳光,几多风雨?借《全球传媒》首期问世之际,我们不妨做一个简单的回顾与展望。
一、中国民营电视发展的三个阶段
国外也有民营电视,国外的民营电视一般是指商业电视,在资本结构、所有权和财源补偿结构上与国营电视或公共电视都有很大差异,但在生产、播出和运营形态上与国营或公营电视并无不同。
而中国的民营电视,则是一种非正规的叫法,是用来称呼那些没有节目播出渠道、特别是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电视节目(包括电视剧)制作公司的。 中国民营电视的发展可以划分为三个不同的阶段:即“无氧”阶段、“缺氧”阶段和“给氧”阶段。
(一)“无氧”阶段(1958-1994)
这里的“无氧”,就是指没有民营电视企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空间与市场基础。这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国家有关电视的法规和政策主要针对各级政府主办的电视台(站)及其相关人员,与民营电视企业没有任何关系;二是指在1993年之前,中国还没有出现一家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以电视节目制作和经营为主要业务的民营电视企业。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是国家有关管理部门一直把电视行业视为意识形态部门甚至意识形态的一部分,把电视节目不加区别地纳入宣传管理的范畴,绝对禁止民营资本涉足。因此,在这一阶段,有关管理部门的心目中根本就没有民营电视的概念,即是有,也是把它和境外的私营电视划上等号的。
(二)“缺氧”阶段(1994-2003)
如果说“无氧”意味着“禁止”的话,那么,“缺氧”则意味着“限制”。 “限制”就是有条件发展的意思,与“禁止”相比,毫无疑问是一个步。如果细分一下,这一阶段的“限制”又可以分为积极限制和消极限制两个阶段。在这两个阶段,民营电视企业“缺氧”的程度是不同的,生存的状态也大不相同。
1997年之后,中国民营电视企业基本上处于后一阶段。也就是说,有关法规和政策虽然还没有给民营电视企业一个体面的名分,不利于民营电视企业发展的16号令也没有废除,但并没有被认真执行,也没有发布更严厉的限制性法令。毕竟,事物的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随着中国电视产业化、市场化的不断深入,民营电视企业的数量和规模都在不断增加,生存的土壤也不断丰厚,作用和贡献也在不断增大。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管尺度自然也得不断放宽。
比如,1997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虽然没有提及民营电视企业,但是也没有专门提“个人、私营企业”不可以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只是强调要经过“批准”和“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第三十一条)。从明文禁止到不置可否,这不是疏忽,而是默许的表示。而1997年11月底召开的全国新闻广播影视业改革开放座谈会,虽然也没有专门论及民营电视企业,但就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允许电视产业进行股份制试点等改革议题达成了共识,客观上对民营电视企业的发展也起了推动的作用。至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1998年10月之前叫《影视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已没有以前那么严格了。
也正因此,在北京、广州和浙江等影视文化发达地区,一大批有分量的民营电视节目制作公司在这一时期纷纷从地下浮出水面。著名的如名牌栏目《欢乐总动员》的制作方欢乐传媒、《娱乐现场》的制作方光线传媒、承包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的银汉传播、以国际电视节目贸易著称的唐龙国际、以承包中央电视台《幸运52》闻名的其欣然广告公司、以资本运作后来居上的星美传媒、以投资电视剧出名的广东巨星影业和以经营影视城为主的浙江横店集团等。
但是,在这个阶段,虽然说民营电视机构一直在不断增多和壮大,可限制民营电视节目制作企业发展的法令毕竟像一柄高悬头上的随时可能落下的达摩克里斯之剑,众多的民营电视机构时时感到寒意和不自在。即便是拿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民营企业,也随时有被取缔的可能。
(三)“给氧”阶段(2003——)
由于没有合法的身份,民营电视机构多年来一直像个私生子或偷渡客或隐身人,在政策的高压和电视台的歧视下狻巡徘徊于电视业务和市场的边缘。以电视剧制作为例,虽然民营电视机构是制作和投资电视剧的主力,但由于长期《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只发给国营电视制作机构,而申请获得临时《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又极其繁琐而且漫长,为了节省时间多拍戏,民营电视公司就常常选择挂靠在国营电视台或制作机构的名义下 “合作”拍摄。就象一个偷渡者在当地打工时不得不接受老板的低价盘剥一样,缺乏资质的民营电视机构在这种“合作”中也多半像个“小媳妇”。
民营电视企业常见的待遇有:直接向挂靠者一次性或按集交纳许可证使用费,价格不一(最多的每集上万元);有长期许可证的单位只出很少的钱甚至一分钱不出,也要和民营公司平均分成甚至分大头;有证的单位如果主动“提供”机器设备,民营企业一般不敢拒绝,即使价格比市场价格高。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有证不拍,拍者无证的怪现象。对于影视制作公司来说,作品就是他们的孩子。可是,在没有“身份”的年月里,民营企业的“孩子”多半是不随自己“姓”的。这个“姓”,就是节目的版权。有时候,民营企业自己拍摄的节目,自己却无权署名。比如《我爱我家》、《闲人马大姐》、《东北一家人》等著名情景喜剧都是英氏影视公司的作品,但版权书上却没有写着英氏影视公司的名字。 当然,民营电视机构市场地位和经营环境的改善最终还是来自于产业法规和政策的变化。2004年8月20日,国家广电总局颁发实施了新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34号令)。该令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尤其值得称道的还有该令中的第八条规定:“审批机关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应为申请机构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批准的,应向申请机构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该令的第十三条对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条件也大幅度放宽,凡是“在连续两年内制作完成六部以上单本剧或三部以上连续剧(3集以上/部)”的电视剧制作机构,都可以按照程序向广电总局申请(原广电部第17号令规定必须是省会市级以上国营影视和文化单位才有资格申请)。该令第三十条还明确规定,原广电部第16号令、第十七号令和《关于实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办字[2001]1476号)等不合时宜的法令同时废止。
上述顺应产业发展和历史潮流的法规和政策,等于取消了一切对民营电视机构在制作和经营电视节目方面的市场限制和政策歧视,对民营电视节目制作企业来说可谓是提供了充分的氧气。也正因为此,2004年,成了中国民营电视机构扬眉吐气、大显身手的一年。这一年,中国民营电视企业迅速地从“非法”生存转向合法经营,从业务后台转移到前台,从节目经营转向频道经营,从市场的边缘挺进到核心,充分显示了民营电视机构的活力和张力。
二、中国民营电视的生命力
就现状而言,和各级国营电视台相比,民营电视企业至少有五个方面的优势: 一是市场意识强烈。民营电视企业来自民间,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自出生以来,就没有享受过国营电视台享受过的任何政策和法规优惠,可以说是市场的“苦水”泡大的孩子。因此,民营电视企业什么都缺,就是不缺市场意识。而这正是民营电视企业竞争的王牌。
二是机制灵活。民营电视企业是完全市场化的企业,不像电视台那样囿于事业性质的限制,在经营方面缩手缩脚,因而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机制、盈利模式和融资手段。
三是成本观念根深蒂固。国营电视机构地位优越,财大气粗,投入产出观念一向淡薄。而民营电视企业由于完全是自负盈亏,因此,每推出一个新项目或节目,都非常注重成本核算和效益评估,力求优化利用资源,以最小的代价、最低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效益。
四是专业化程度较高。至少就目前而言,民营电视企业的资本和规模都还很有限,很难和国营电视台或境外电视机构进行全方位的竞争。因此,他们大都选择在某一个领域或某一类题材集中财力,重点突破,力求做精做细,以专见长。这不仅表现在民营电视企业节目内容选择的专一和制作的精良上,也表现在市场营销定位的精确和服务的精细上。
五是讲政治。从本书众多民营电视企业的实践中,人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投资者,还是经营管理者,他们在观念和经营意识上都有一个共同特点:既讲市场,也讲政治,“两手抓”,两手都过硬。当然,他们对市场和政治的敏感和重视也不是天生的,而是逼出来的,练出来的,悟出来的。和各级电视台那种标语口号似的“讲政治”不同,民营电视机构“讲政治”讲的是制约和影响电视产业市场发展的政策法规。对民营电视企业来说,讲“政治”、摸准政治政策的脉搏就如同摸准市场的脉搏一样“性命攸关”。而且,由于这几年电视的市场、功能和观念变化巨大,政府主管部门对电视产业的发展政策本身也在不断变化和探索之中,所以,民营电视企业对电视法规和政策的关注可以说一刻也不敢松懈。道理不言自明,市场把握不准,输了还可以捞回来;但一旦触犯政治禁区或踩爆政策的“地雷”,就不但可能血本无归,而且可能被取缔经营资格,砸烂“锅碗”。从本书提供的大量案例中可以清晰地看出,凡是那些做得好的民营电视企业的老板,无不都是优秀的“政治观察家”。有时候,他们不但了解当下的政治环境和产业法规与政策,而且还能通过对各类法规和政策的研读,预测产业未来的走向,从而占领先机。
三 、中国民营电视发展的前景
电视行业是一个重装备、高消耗、高风险和高收益行业,也是竞争最激烈的行业之一。中国电视市场上目前有几股力量正在进行明争暗斗:央视、省级卫视、城市电视台、境外电视媒体、民营电视企业。从目前各方的状况来看,各级电视台享有政府支持、播出平台垄断等得天独厚的优势,境外电视媒体则有财力雄厚、节目资源和国际市场运作经验丰富等优势,那么,这是不是意味着民营电视企业在未来的市场角逐中必然处于下风呢?笔者认为,市场风云变幻,商道向无定律,民营电视企业既然能够在昔日政策和法规的隙缝中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也必然能够在政策和法规的阳光下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但前提是:能否知己知彼,扬长避短,抓住机遇。
根据国外电视产业发展的实践和国内文化体制改革的现状以及发展趋势分析,笔者认为中国民营电视产业的发展将出现加速的态势。如果大胆地勾勒一下,五年后的中国民营电视产业将是这样的轮廓:
(一)出现三到五个全国性的、民营的辛迪加节目提供商。这些节目提供商不仅自己投资制作节目,而且有能力从国内外购买或组织节目。他们的发行对象主要是城市电视台。每个电视节目提供商将拥有100个左右的稳定客户或成员台。他们和电视台合作一段时间并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后,将逐渐形成电视网的雏形。
(二)出现一大批混合所有制的民营电视节目制作公司。2004年11月,广电总局发布了第44号令,允许外方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外资媒体不仅可以正式进军电视节目制作业,而且可以最高可以在合资企业中持股49%。国内许多媒介分析家认为,由于市场运作经验老道、资金实力雄厚、内容资源丰富、节目模式成熟,外资媒体的大举进入将直接威胁到从事节目制作的民营电视企业,甚至将会改变中国目前的市场格局。但是,笔者认为,冲击就是动力,变化才有机会。从其成长的过程可以知道,中国民营电视企业怕的不是竞争,而是竞争的不公平。只要政府的法规和政策不要厚此薄彼,善于观察和学习的中国民营电视企业一定可以“师夷长技以制夷”。更何况,和境外电视机构相比,民营电视企业还有本土化的优势。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民营电视企业比境外电视机构更熟悉中国的市场和观众,更善于推陈出新和把中国的文化资源转化为节目资源或市场资源;二是指民营电视企业更擅长把境外成功的电视节目模式进行本土化改造,洋为中用。
在汲取了国营电视台和外资媒体的长处以后,民营电视企业将变成一个可畏的对手,则必将促使一批国营电视台和境外媒体寻求与民营电视机构合资、合营、合作,从而诞生一批混合所有制的民营电视节目制作公司。
(三)视力雄厚的民营电视机构将拥有一些电视频道的经营权。
缺氧会使一个孩子心智不全,缺奶会使一个孩子面黄肌瘦,缺钙则会使一个孩子体格畸形。钙是构成人体骨骼的主要元素,那么,构成中国民营电视骨骼的“钙”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就是节目播出的渠道,也就是电视频道。作为中国电视产业市场中有机而又自成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民营电视要想获得真正的发展,必须名正言顺地拥有独立的电视节目播出平台(频道或电视台),而不是仅仅满足于做一个节目制作商或者节目供应商。中国民营电视拥有电视播出平台的理由是充分的:
1、 电视频道资源已经过剩。数字压缩技术和光纤技术的发展,大大丰富了原来稀缺的电视频道资源。现在,许多电视台都面临着频道资源过剩的烦恼。与其得不到充分开发甚至浪费,何如有条件地把这些“过剩”的频道租给或者卖给有实力、有能力、有兴趣的民营电视机构经营?
2、 境外频道已经被允许在中国部分地区落地。2002年1月1日起至今,就有 8家境外电视频道正式获准在广东地区落地,全国的三星级以上宾馆获准收看的境外频道更多。既然国内市场已经向境外媒体有条件地开放,为什么不能有条件地向民营电视机构开放呢?难道民营电视频道或电视台比境外电视频道或电视台更加可怕或者更不可信任?
3、 一些民营电视机构的节目制作量已经能够满足一个或多个频道的节目需求。如光线电视、欢乐传媒和唐龙国际等。
4、 一些民营电视机构实际上已经在操作一些地区的电视频道。如从2000年6月至今,作为最主要的节目供应商和广告经营商,银汉传播一直经营着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70%的节目时间。其他如保利华亿之于海南旅游卫视、星美集团之于阳光卫视、上海开麦拉之于内蒙古卫视等,也无不都是外主内辅。
5、 民营电视频道既是国营电视台的有益补充,又是促进国营电视台改革进取的催化剂,更是抵消境外电视频道冲击的缓冲力量。没有民营电视机构的竞争,国营电视台就像国营企业一样,永远没有活力和竞争力,也不可能做大做强。即便是中央电视台,离开了新闻资源的垄断和传输覆盖等方面的特权,也将迅速变成一个泥足巨人。
(四)一旦法规和政策允许民营电视企业进入电视节目的播出和传输领域,民营电视产业将迅速走上自主、自立和自强之道,从而和各级国营电视台组成的“国军”与境外电视联军构成三足鼎立的局面。对国营电视台来说,这未必是美妙的前景,但是对于国家来说,这确实值得期待的理想情形。因为这既保全了“对外开放”的大局和形象,又保住了大部分文化“江山”(国营电视和民营电视加在一起,将占据三分之二甚至更多的市场份额)。
上述“哥德巴赫猜想”能否实现呢?这并不取决于笔者一厢情愿的乐观,而是更多地依赖中国的政治大气候和产业小气候的改善。否则,中国民营电视企业就永远成不了气候。而没有民营电视企业的强大,中国电视产业的繁荣和强大就是一个永远不可能到来的“戈多”。 |